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 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8 16:01来源:县财政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560万元,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二、支出请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三、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填报,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待遇按时落实。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名称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期限

2021年

资金金额(万元)

实施期资金总额:

560

年度资金总额:

560

其中:财政拨款

560

其中:财政拨款

56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目标

实施期总目标

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2021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人数

xxx人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按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成本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详见《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