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560万元,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二、支出请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三、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填报,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待遇按时落实。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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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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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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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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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期限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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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560 |
年度资金总额: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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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60 |
其中:财政拨款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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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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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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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实施期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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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2021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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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人数 |
xxx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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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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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按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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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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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详见《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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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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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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