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5:59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相关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实施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岚皋县乡村振兴局、岚皋县财政局、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岚乡振发〔2021〕22号)、岚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岚财整〔2021〕50号),现将2021年第四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搞好项目前期

各镇要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组织辖区内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补助标准、建设期限、与脱贫户及三类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脱贫户及三类户的绩效目标等,并附相关审批文件。凡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各镇务必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备案同时将PDF电子文本发QQ472068928,各镇留存一份。

二、抓好项目实施

各镇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等。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帐和覆盖脱贫户及三类户的收益统计台账,依法按规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效益。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岚皋县脱贫攻坚“三级两账”项目资金监管系统,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完善项目决策、项目公示、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内容。县魔芋产业发展局、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猕猴桃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站要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效益发挥。

三、做实联结机制

各镇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灵活运用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土地流转、订单合同、劳务合作、服务协作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推进特色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深度融合,强化产业发展对农户致富的支撑能力。项目实施单位支付给脱贫劳动力的土地流转费、分红、务工工资等应采取银行兑付方式。

四、加强项目监管

各镇要督导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和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事先公示、事后公告的要求,分级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项目所在镇、村和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报账制,根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进度实行阶段性报账。项目资金只能用于产业发展,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发放管理人员工资补贴等无关的支出。

(三)扎实搞好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跟踪分析,项目竣工后要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四)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各镇要定期跟踪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自验→镇验收→县复核的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自查后及时向所在镇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验收资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文件、项目财务决算或审计报告、支出票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前的公示图片、项目建设对比照片(建设前、建设中、竣工后的照片,必须是彩色的)、项目实施结果公示图片、岚皋县衔接资金项目收益农户统计表、帮扶协议、项目综合验收表等,按顺序胶印成册。凡涉及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还需提供项目招标过程资料、中标通知书、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工程量签认单、工程结算单。各镇收集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采取现场查看、查阅档案、核对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对辖区内项目进行验收,在《岚皋县衔接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