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16:53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城关、佐龙、南宫山、滔河、石门、民主、堰门、四季镇人民政府:

      今年汛期以来,全县多次遭遇强降雨天气,对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加快恢复生产,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1〕50号),经研究,现将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受灾单位恢复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专项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小型牧道铲雪机具,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各镇要及时将救灾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快生产恢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各镇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账务,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畜牧兽医中心、魔芋产业发展局要加强服务指导,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镇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控,各镇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附件1.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计划表.doc

      2.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