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用于绩效评价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16:35来源:县财政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绩效评价奖励的通知》(安财综[2021]44号)和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岚住建字[2021]17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陈家沟及东坡小区因灾受损基础设施维修。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列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加快工程进度,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