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岚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岚财农〔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80万元下达给你公司,主要用于购买水产品加工和保鲜设备的资金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项目建设。要切实搞好项目建设,完善档案资料,项目竣工后按照《安康市农业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安农发〔2020〕17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项目财务决算或审计报告等验收资料。
二要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1 年渔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2.
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pdf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