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发布时间:2022-01-07 14:56来源:安康市政府网站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截止2022年1月5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9件,目前已办结118件,现将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2022年1月1日举报人再次反映:以上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运输石头的车辆仍在村道上通行。

岚皋县

岚皋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岚皋县相关部门前期核实情况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处理。2021年12月28日,梨树村召开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两委”会议,同意施工方将排险产生的一部分弃渣运输至梨树村境内的太阳梁森林公园项目工地使用。

岚皋县城关镇政府组织对5 处裂缝路面采取灌缝沥青的方式进行处理;因冬季气温低不适合混凝土浇筑,加之该处地灾隐患仍在施工排除中,3 处断板路面先进行砂石铺平,待气温回升后再浇筑混凝土。

属实

查处情况:岚皋县相关部门2021年12 月 29 日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开采行为实施了处罚处理。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编制造林复绿和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实施并修复破损路面。

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12 月 31 日,岚皋县纪委分别给予周某某、温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D2SN202201010041

2

安康市岚皋县葵花村修建高速路期间产生的扬尘大,而且距离居民区很近,占用该村的林地和耕地。

岚皋县

岚皋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为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项目,取得有林地审批手续,不存在超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临时占用的集体土地已编制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批准后规范复垦。运输弃渣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有扬尘。

属实

整改情况:岚皋县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督导施工单位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拒不整改或造成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依法依规查处。

D2SN202201010028

3

安康市岚皋县佐龙镇花坝村一组,修建安岚高速期间施工队将石渣倾倒在花坝村岚河里面。

岚皋县

岚皋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未发现佐龙镇花坝村一组河道内有石渣堆体和倾倒石渣痕迹;在安岚高速C8标段原钢便桥G211国道外侧(距中心河道约20米)有一处200m³的土石堆体,为安康市公路管理局岚皋公路段2021年8月30日在抢修G211国道塌方时临时堆放。

属实

整改情况:安康市公路管理局岚皋公路段1月4日对土石堆体进行全部清运。岚皋县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巡查,建立联动机制,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行为。

D2SN202201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