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南宫山茶”形象宣传口号和“南宫山茶”形象标志(logo)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7 18:08来源: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度挖掘“南宫山茶”鲜明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打造更具市场影响力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推进岚皋县茶产业提质增效,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南宫山茶”形象宣传口号和“南宫山茶”形象标志(logo)。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二、征集内容

“南宫山茶”形象宣传口号和“南宫山茶”形象标志(logo)。

三、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陕西省广泛征集,个人、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和单位均可投稿参加。

四、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创意独特,能充分体现“南宫山茶”文化底蕴和茶叶资源特质,同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文字精炼,文辞大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朗朗上口,符合广大消费者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具有很强的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3.形象标识要求构图新颖、造型简洁、形象生动、均衡完整、简洁明了、色彩和谐,图文并茂,美观大方,有强烈的时代感、茶文化韵味和视觉冲击力,让标识与品牌表现相得益彰。

4.投稿者要写明作品的创作理念和用意,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同时,填写《岚皋县“南宫山茶” 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岚皋县“南宫山茶” 形象标志(logo) 征集表》和《作品及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5.宣传口号和形象标志(logo)应为原创作品,从未在任何媒体或报刊杂志公开发表,不得是正在使用或已经注册的商标。

五、投稿方式及截稿时间

本次征集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参与征集活动。投稿人将填写的《岚皋县“南宫山茶” 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岚皋县“岚皋茶叶” 形象标志(logo) 征集表》 连同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进行投稿。

1. 邮箱地址:nkzxmf@163.com。投稿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 邮寄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四号楼1104室,邮编:725400,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3.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 人:梅放

联系电话:0915--2526650   手机:19916128321

六、奖项设置

《岚皋县“南宫山茶”形象宣传口号》和《岚皋县“南宫山茶” 形象标志(logo)》两项分别设置相同奖项。

1、“南宫山茶”形象宣传口号采用奖1名,奖励现金10000元,入围奖10名,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

2、“南宫山茶”形象标志(logo)采用奖1名,奖励现金30000元,入围奖10名,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

3、参与单项征集的稿件,凡获得采用奖者,不能重复获得入围奖奖金;参与两项征集的稿件,可以分别获得所设单项奖项的奖金。

七、评选奖励办法

由主办方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初选,并在“岚皋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展示。

入围作品由主办方邀请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确定,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采用作品由主办方报请中共岚皋县委、县政府确定。采用作品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八、其他有关说明

1.请投稿人登录“岚皋县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岚皋县县情概况。

2.本次征集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归岚皋县农业农村局享有,岚皋县农业农村局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时,不再向投稿人支付费用。

3.投稿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出现投稿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据邮件送达时间为先后次序)。

5.未经征集活动主办方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获奖和入围作品,不得将上述作品注册为商标。

6.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无论初选、入围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不予回复。

7.征集活动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活动主办方作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8.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附件 :

1. 岚皋县茶产业发展概况

2. 岚皋县“南宫山茶”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

3. 岚皋县“南宫山茶” 形象标志(logo) 征集表

4. 作品及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