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16:11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农计财〔2022〕8号),现就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

(一) 补贴依据: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精神,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以下情形不得给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不予补贴;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抛荒、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依据安农计财〔2022〕8号,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60 元/亩执行。

二、规范程序

(一)核实信息。各镇要按照岚皋县财政局岚皋县委组织部等十六部门转发的《陕西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岚财发〔2020〕20号)要求,及时组织力量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填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和补贴资金汇总表。补贴面积要以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扣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包括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的土地面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农户编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要与惠农一卡通兑付系统中数据一致,凡信息有误的,要及时督促农户到镇财政所变更相应信息。

(二)公示上报。各镇要把补贴发放清册在镇、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公示要拍照存档。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出现问题责任概由各镇承担。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要将核实无误的补贴发放清册和镇汇总表编制一式二份,经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务必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将补贴发放清册、补贴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和公示图片电子版发邮箱382478738@qq.com)。

(三)数据录入。各镇将审核同意后的补贴发放清册录入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

(四)兑付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进行资金兑付。

(五)兑付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后,镇和村(社区)要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依据“一卡通”系统导出的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单,在镇、村(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确保群众能够查询同村(社区)享受补贴人员的相关发放情况。

三、强化措施

(一)明确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补贴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已列为省级绩效考核和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范围,各镇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细职责,全力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三)强化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要认真审核把关,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欠费欠款,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各镇务必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补贴落实工作总结(落实情况、主要做法等)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