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安农计财〔2022〕7 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安财农专〔2022〕1 号),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安农计财〔2022〕7 号),我县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不低于10元/亩,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
二、加快资金兑付
各镇按照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到户统计表,编制补贴发放清册,务必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负责人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一要做好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标语、公开栏以及干部走村入户、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补贴对象正确了解和掌握种粮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二要规范发放流程。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要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流转(合同)协议应报镇政府备案。严禁将非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和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纳入补贴范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镇务必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补贴发放清册、汇总表和公示照片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