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县公示地价价格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等相关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的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已履行听证程序并通过验收。现将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1岚皋县中心城区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pdf
附件2:岚皋县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jpg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