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试行)》 | ||
索引号 | zfbmlgxwhhlygdj/2022-000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旅组发〔2022〕8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07 15:28 |
岚皋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全市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个统揽”“四县战略”“八项行动”总体部署,构建全县生态旅游产业链,全力推进旅游稳增长,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南宫山国家AAAAA级景区、大巴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创建。根据《关于岚皋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情况反馈报告》《关于印发安康市文旅康养产业链(2022年-2025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岚皋县“八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省市县文件、安康市生态旅游产业链月调度会议精神以及旅游发展“五字要诀”“四大工程”工作安排,我局会同考核办,结合“旅游强县”和市对县考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目标,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推动“旅游+”、“+旅游”深度融合,坚持“十个围绕”抓旅游,紧扣“统谋建融热”五字要诀,加快实施“星月、畅通、人才、营销”四大工程,全面提高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筑牢旅游首位产业、“一号工程”地位,以一业强带动百业旺,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20亿元,旅游基础设施逐步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二、考核对象
(一)镇12个
城关镇、民主镇、南宫山镇、四季镇、石门镇、蔺河镇、佐龙镇、孟石岭镇、滔河镇、堰门镇、官元镇、大道河镇 。
(二)重点部门29个、非重点部门45个
重点部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南宫山景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电商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公路段、县旅游集团公司。
非重点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考核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信访局、县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飞地办、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联社、县档案史志馆、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养老经办中心、县烟草局、邮政岚皋分公司、国网岚皋县供电公司、县新华书店、广电网络岚皋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农行、工行、建行、农商行、农发行、邮储银行。
三、考核内容
综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反馈问题、旅游振兴行动、文旅康养产业链、“四大工程”指标任务。具体任务见《岚皋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及评分表》。
四、考核方式
将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振兴行动、生态旅游产业链、“四大工程”)工作纳入镇、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专项考核。按照“首位产业、一号工程”“十个围绕”要求,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每季度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振兴行动、生态旅游产业链、“四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通报表扬或批评一次在年度考核分中分别加减 1分。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镇、各部门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对标《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印证资料,于12月底前报送至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检查。成立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担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考核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南宫山景区管委会、县狠抓落实办、县文旅广电局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督导组,对承担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的各镇及部门工作情况按月督查检查,按季通报。
(三)年终考核。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年度考核,结合月督查、季通报结果综合评定年度考核得分,提出考核评分方案,经县“生态旅游产业链”“旅游振兴”行动专班会商,分管县级领导审核,报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县考核办。
(四)结果运用
将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得分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在各镇、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岚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赋予较重分值。
1.优先评优。对成功创建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有突出贡献且成效明显的镇和部门,当年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先评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比例名额。
2.表彰奖励。对考核得分位居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单项重奖。镇和重点部门各奖10万元,非重点部门各奖5万元,同时评选一批旅游产业发展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3.通报问责。未完成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的镇或部门(镇、重点部门和非重点部门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评分达不到70分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本办法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解读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91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