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岚皋县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1 09:00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我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安康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一是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二是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点污染物排放。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三是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一是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三是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二是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三是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四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一是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二是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三是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一是配合做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

四、涉及范围

全县12个镇:城关镇、四季镇、民主镇、石门镇、堰门镇、官元镇、大道河镇、孟石岭镇、南宫山镇、滔河镇、佐龙镇、蔺河镇。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上级政策文件
  《安康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3.执行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六、关键词诠释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污染地块: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增加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中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内容,强化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优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和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89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