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岚皋县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1 09:00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8号)和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地表水国控(岚河入汉江)、省控(岚河六口水文站、大道河民主集镇建成区)断面水质持续巩固,稳定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打好汉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

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治理。继续加强岚河、大道河和洞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岚河流域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汉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三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县城和重点镇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四是系统推进涉金属矿产整治。高质量推进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大道河镇淳风村紫阳明华煤矿弃渣重金属污染水质专项整治。五是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完善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交接机制。六是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有效提升县域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深入打好水体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是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市级安排开展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6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及直接影响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二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三)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一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2022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目标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2021年现状。二是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在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引导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持续提高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完成2022年市级下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任务。三是展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流域河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探索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工作。

(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持续开展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有序开展镇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积极创建美丽河湖。以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库为重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三是加强医疗废水管控。2022年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五)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一是深入推进一断一策”水污染治理。按照《<安康市“十四五”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贯彻实施方案》(岚政办函〔2022〕33号)要求,推进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积极争取和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二是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配合推进县域间协同治理三是持续开展“抓点示范”。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积极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河湖水系专项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力争行行有示范、镇镇有典型。

四、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2.上级政策文件

《安康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新增了系统推进涉金属矿产整治、船舶码头污染控制、水生态健康调查、创建美丽河湖、医疗废水管控、开展“抓点示范”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89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