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岚皋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dwbmlgxmzj/2022-0002 | 公开目录: | 本县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民政字〔2022〕218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9-08 15:13 |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岚皋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岚皋县民政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岚皋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6号)和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民发〔2019〕55 号)精神,为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兴办或运营养老机构,进一步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本县兴办,并在民政部门(许可)备案,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
(一)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商企业登记手续,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二)运营满一年且床位数在50张以上,常住老人达到30人以上,且能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
(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运营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含 60周岁)的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30天,经第三方能力评估后,按照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减去市级补贴部分后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一)资金补贴的申请。
申请资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所在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本年度上半年和本年度下半年运营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⒈《岚皋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2.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备案)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工商企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民办养老机构银行账户及财务报表;
4.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老年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年人入住协议书、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老年人标准照片、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5.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提供产权人与运营者签订的所有有效协议的复印件。
(二)补贴资金的审批。
1.各申请运营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应于每月5日向县民政局提交上月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县民政局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送县财政局备案。
2.民政和财政部门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对申请运营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评审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在12月底前由民政局商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给予资金兑现补助。
四、资金用途和监督管理
(一)补贴资金仅限于设备添置、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护理人员工资、护理人员的培训费用。
(二)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补贴资金的使用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不得改变补贴资金用途。
(三)民办养老机构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擅自改变养老机构的使用性质、利用养老机构的房产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岚皋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岚皋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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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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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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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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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总床位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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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情况 |
共 名,其中管理员 名,护理人员 名,其他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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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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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月份 |
补贴资助人数 |
补助金额(元) |
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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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失能老年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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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老年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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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老年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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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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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机构保证以上及所附资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岚皋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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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意见 |
经审核,同意按 人次给予补贴,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
经审核,同意按 人次给予补贴,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解读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93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