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2年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5 09:00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岚皋县2022年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检查内容

2022年度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以秦岭“五乱”、石煤矿山和其他有主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中央和省委秦岭巡视发现问题、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交办涉秦岭问题、省秦岭专项执法检查及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问题等方面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分步分阶段有效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秦岭区域“五乱”方面:以土地、采矿、采石、采砂、建筑、景区、农家乐、畜禽养殖、饮用水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

(二)石煤矿山方面:对2021年全县石煤矿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夯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成。

(三)其他有主矿山方面:按照制定的有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同时扎实推进蒿坪河流域等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

(四)面源污染方面:全面排查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库区漂浮物、集中安置小区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问题,逐个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全面有效整改。

三、检查时间

联合执法整治从2022年9月5日起开始贯穿全年。

四、责任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理、土地复垦措施落实、采矿许可证办理、用地手续办理、开采方式、开采范围、矿渣处置、绿色矿山创建、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等开展检查,依法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环评审“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固废危废管理、环境风险防控、清洁生产措施落实等开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分离等开展检查,依法查处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生活垃圾处置进行全面排查,对乱弃乱倒行为依法查处,对建筑施工工地落实6个100%情况进行检查。对已投运的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开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料等开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及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和防洪措施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取水许可证办理、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弃渣压占河道、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等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和河道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水电企业对库区漂浮物进行有效处置。

(六)县林业局负责对矿山企业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越界使用林地等违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林地、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等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林地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越界使用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耕地修复复垦、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等开展检查,依法查处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置及利用情况专项检查,防止畜禽养殖造成污染。切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八)县经贸局负责对石煤矿安全设施建设、审批、安全许可证持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石煤矿有序退出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开展检查。

(九)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会同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景区景点、宾馆农家乐的食品安全、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旅游和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县公安局负责矿山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民爆物品和涉黑涉恶犯罪等职责范围问题整治,依法查处涉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毁林占地等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县交通局负责秦岭区域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尤其水路运输各类船舶油污的整治。

五、出台意义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落实上级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常态长效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持续深化突出问题整治,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协同配合、合力共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持之以恒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92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