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9 11:50来源: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审定发布了《岚皋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依据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加强全局谋划,提升防御能力,有效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和损失的重要措施,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地统筹安全与发展,科学实施防灾减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地质结构复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易发多发,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地质灾害防治防范难度大,防灾任务艰巨。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易发、频发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带来的地质灾害风险呈现上升趋势,对照精准防控新的防灾理念和方向,支撑防灾减灾的基础性工作亟需进一步提升和加强。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进入到“隐患和风险”双控管理的新阶段,对照新要求,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仍存在不足,亟需对“十四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和规划,确立目标和任务,以有效应对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2020年5月21日,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县“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岚政办函〔2020〕17号),将《规划》纳入县级专项规划。

二、规划成果和主要内容

(一)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1份、附表1套(7张)、附图1套(3张)。其中规划文本包括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成效、地质灾害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地质灾害区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经费估算及构成、保障措施以及附则七个章节。

(二)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目标

规划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通过规划实施,重点集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项目全面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得到全面强化,综合治理更加高效,整体防治工作手段实现多样化,切实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逐步形成“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全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不断提升。规划确定了由18项具体防治指标构成的规划指标体系及其2025年规划目标值。

2.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

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非易发区四个等级。高易发区面积121.19km2,占全县总面积的6.20%;中易发区面积470.0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4.0%;低易发区面积784.40km2,占全县总面积的40.10%;非易发区面积581.42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9.7%。

全县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极高风险区总面积31.14km2,占区总面积的1.60%;高风险区总面积215.70 km2,占全区总面积的11.0%;中风险区总面积1230.16km2,占全区总面积的62.80%;低风险区总面积480.68 km2,占全区总面积24.60%。

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三大地质灾害防治区,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51.27km2,占全区总面积的2.60%;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为479.72km2,占全区总面积的24.50%;一般防治区总面积为1425.43km2,占全区总面积的72.90%。

3.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规划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区域展开、重点突破”、“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划分防治区,分清主次、轻重、缓急,针对不同防治区有的放矢,分步实施。按照“查隐患、全覆盖,强预警、保底线,减存量、重效果,控增量、严监管,提能力、保质量”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思路,重点围绕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建设等五大体系开展。

4.规划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严格年度考核,全面落实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确保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执行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防治工作,加强宣传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整体防治工作水平等六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97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