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岚皋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5 09:30来源:岚皋县乡村振兴局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国家乡村振兴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创设了“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产品,为有效推动“富民贷”在我县落地推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岚皋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富民贷”推广实施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局有关要求。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富民贷”遵循政策性、生产性、安全性、适量性原则。

第三部分:借贷政策。

(一)产品要素。

富民贷贷款对象是重点帮扶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贷款金额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在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和发展产业。

(二)贴息方式及风险补偿。

贴息方式:一是针对围绕县政府主导产业的产业业主(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奖补认定为准)以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农户就业的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经营主体(以县人社局认定为准),按合同约定的LPR利率进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按正常贷款手续还本付息,贷款本息偿还后,借款人向村风控小组提出贴息申请,经村、镇初审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进行贴息报账。贴息每年报账一次,于每年前10日内对上年贴息进行报账。对于不按用途使用贷款,贷款到期不还者,一律不予贴息,贷款展期期间不贴息。二是对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按合同约定的 LPR利率对5万元以内(含)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县农行将本季度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利息台账及票据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经审核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县农行。对于不按用途使用贷款,一律不予贴息,贷款展期期间不贴息。

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初始基金由县财政局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10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当年贷款目标任务和实际放贷量,及时补充调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参照《岚皋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由县农行和风险补偿金账户按 3:7 比例分担。

第四部分:方法步骤。农户申请贷款→村风控小组审核推荐→县农行调查审核放贷→贷后管理→到期回收。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建立岚皋县“富民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乡村振兴局为召集人,县财政局、县农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相关事宜的工作安排和统筹推进。各镇村做好政策宣传、借款人初审、贷款使用情况监督、协助贷款收回等工作。

第六部分:相关要求。一是加强政策衔接。二是强化学习宣传。三是严格督导考核。

三、制定依据

主要制定依据是《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富民贷”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乡振发[2021]38号)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99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