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学校体育设施稳妥有序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8 14:22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体发〔202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举措》(陕办发〔20221号)精神,鼓励学校体育设施与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共用,进一步满足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积极、稳妥、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和社会开放,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及体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市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多方参与。以教体、财政、发改等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格局。

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设施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安全管理,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主要目标。2023年,各县(市、区)应确定1-2个学校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试点单位,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及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到2025年,全面实现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制度体系。

二、开放范围

公办学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在课余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争取在法定节假日和早晚间学生到校前后全面向社会开放。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向社会开放方式和时间。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建立面向社会的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公示制度。

三、开放办法

(一)开展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城区内安排12所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以带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体育设施稳妥有序面向全社会开放。

(二)明确体育设施开放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1.学校体育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设施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设施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设施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能安排专人负责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明确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学校的体育设施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除疫情和特殊天气等影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设施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县(市、区)、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并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

(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五)确定开放场馆名录。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体行政部门确定。

(六)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学校体育设施对本校学生和教师、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原则上实行免费。学校可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收费主要用于场馆日常维护、水电费用支出和管理人员补助。

(七)形成稳定的运营模式。学校要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建立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模式。鼓励学校开展以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统筹好学校和社会资源,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从2022年开始所有新建学校体育场地场馆项目必须按照“一场两门、早晚两开”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要加快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所有全民健身设施选址应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区域。

(二)加快设施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学校要组织管理人员积极参与设施开放活动服务工作,教体部门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体育设施开放学校。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

(三)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教体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安全保卫、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具体设施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加强出入口安保值守,在重点区域实现摄像头全覆盖,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设施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消毒消杀,做好开放时段进校人员健康监测和信息采集工作,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

(四)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教体部门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鼓励开放学校购买体育场馆专项责任保险,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资金补助和扶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体育设施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设施开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开放对象提供优质、低价或免费的服务。

(六)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充分发挥“互联网+场馆开放”技术创新,建立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使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用户评价等多种功能一体化,实时显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建立由教体、财政部门牵头,公安、卫健等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体育设施稳妥有序开放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积极发挥社区、街道的管理作用,研究制定当地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市教体和财政部门将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市各学校关于落实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各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做好信息公开。对外开放的学校要加强体育设施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体育场地入口必须张贴醒目的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公告。公开体育设施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开使用体育设施的程序、途径和办法;采取低收费的学校要公开收费标准。建立体育设施开放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体育设施开放有关信息。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县区和学校加大宣传和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设施稳妥有序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