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6 11:43来源:岚皋县乡村振兴局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lgxrmzfbgs/2022-0365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26 11:43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岚皋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贷”产品方案的通知》(国家振司〔2021〕5号)《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富民贷”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乡振发〔2021〕38号)《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农行安康分行关于做好“富民贷”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安乡振发〔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总体要求

“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精准支持农户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收入的一项金融扶持惠民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牢牢把工作抓在手上,瞄准有贷款需求、有经营产业、有贷款意愿、信用良好的支持对象,严把户借、户用、户还和用于借款人家庭经营生产和发展产业需要的贷款用途,确保“富民贷”放的出、用的好、收的回,切实发挥“富民贷”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农户增收、农民致富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导向。富民贷是向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金融精准巩固脱贫信贷产品。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抬高贷款门槛、提高贷款成本、改变贷款用途。

(二)坚持产业发展。富民贷用于农户开展生产经营和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严禁用于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三)坚持安全高效。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对借款人进行精准摸排、精准识别;县农行要做到精准发放,确保富民贷使用精准、安全、高效。

(四)坚持适量规模。县农行要根据借款人实际发展产业情况和还款能力开展评级授信,并按照产业实际发展需求综合控制放款额度,要严防资金闲置浪费和转移用途。

三、借贷政策

(一)支持对象。重点帮扶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借款人需符合农行农户贷款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18-64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有实际贷款需求和经营的产业,并自愿提出贷款申请,并通过村风控小组审核推荐;

4.纳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范围;

5.农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和发展产业,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借款,也不得借转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贷款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五)贷款期限。每笔贷款的期限由县农行根据贷款对象意愿、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期内。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且在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七)贴息方式

1.对发展魔芋、茶叶、猕猴桃、畜禽养殖、中药材等产业业主(以县农业农村部门产业奖补认定为准)以及能够带动劳动力3人以上,其中:贫困户含监测对象不少于1人的经营主体(以县人社部门认定),按合同约定的 LPR利率进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按正常贷款手续还本付息,贷款本息偿还后,借款人向村风控小组提出贴息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利息还款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村、镇初审后报县乡村振兴局,经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认定后报县财政局进行贴息报账。贴息每年报账一次,于每年前10日内对上年贴息进行报账。对于不按用途使用贷款,贷款到期不还者,一律不予贴息,贷款展期期间不贴息。

2.对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按合同约定的 LPR利率对5万元以内(含)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县农行将本季度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利息台账及票据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经审核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县农行。对于不按用途使用贷款,一律不予贴息,贷款展期期间不贴息。

四、方法步骤

县农行要根据借款人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加快调查审批流程,确保满足借款人贷款需求。具体步骤为:农户申请贷款→审核推荐→县农行审核放贷→贷后管理→到期回收(逾期代偿)。

(一)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村风控小组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村风控小组对申贷农户品行、生产经营情况等调查把关,确保推荐农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真实经营项目和资金需求,收集核实农户家庭信息,填写《“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表样见附件1),明确初审意见并取得申贷农户签字确认后,经镇审核移交至县农行。

(三)贷款审核发放。县农行在村风控小组协助下,按照本行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农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发放贷款,确保“真人、真生产、真需求”。县农行每周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富民贷”数据报送表》(表样见附件2)。

(四)贷后管理。贷款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各驻村工作队、县农行应在贷款发放后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共同对贷款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风险信号要及时核查,问题属实的要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五)到期回收。在贷款到期前30日,县农行要及时提醒,并通过镇、村提醒催促其按时偿还贷款;贷款逾期未能按期收回的,10日内县农行、镇村两级应共同履行催收责任,并留存催收纸质及影像资料,对不能按期还款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明确措施、实效、确保逾期风险可控;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县农行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采取依法诉讼方式催收还款。同时将“富民贷”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和逾期情况纳入县对镇乡村振兴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六)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初始基金由县财政局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10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当年贷款目标任务和实际放贷量,及时补充调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因借款户死亡或发生重大变故确已丧失偿还贷款能力的,由县农行发起,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汇同县农行核实情况后应及时启动风险补偿;对贷款到期不符合续贷、展期条件,追索6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应审慎启动风险补偿,需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对本金和利息产生的不良金额,由县农行和风险补偿金账户按3:7比例分担。已启动风险补偿贷款具有追偿可能的,县农行继续进行清收追偿,收回金额按照风险分担比例返回补偿金账户和县农行。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参照《岚皋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职责分工

为扎实做好“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建立岚皋县“富民贷”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县乡村振兴局为召集人,县财政局、县农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相关事宜的工作安排和统筹推进。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监督县农行和镇村做好贷款借还款和贴息工作。按月对贷款发放和逾期贷款回收工作进行督办,定期对“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确保放贷工作有序开展,到期贷款按期回收。县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贴息的资金监管,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做好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风险补偿金管理规范。各镇负责落实“富民贷”信贷政策,明确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全程参与“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协助县农行开展政策宣传和汇总借款人贷款需求等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贷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开展到期贷款回收工作。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成立“富民贷”村风控小组,负责核实借款人身份,审批把关借款用途。每季度到户了解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将资金挪作他用,协助县农行做好到期贷款催收工作,协助借款人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培训,确保信贷资金效益发挥。县农行负责“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政策执行、评级授信、贷款管理、风险管控等工作;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做到据实放贷、按需放贷;每月开展贷款风险监测工作,及时识别贷款风险,并将监测情况及时反馈各镇、村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贷款本息到期收回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衔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县农行做好政策衔接,严格落实好“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新政策、新要求。县农行要按照“让利于民、不加重负担”的原则,严格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保政策不走样、不变形。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富民贷”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精准把握政策要点,有的放矢推动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驻村队员、帮扶干部作用,通过走访入户、召开院落会的形式,加大“富民贷”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持续落实贷款投放“责任田”制度,县农行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确保应贷尽贷、限时办结。县衔接办将各镇各相关部门“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投放和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保证工作成效。

附件:1.岚皋县“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2.岚皋县“富民贷”数据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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