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石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11:46来源:孟石岭镇
文件名称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dwbmlgxmslzrmzf/2023-0003 公开目录: 本县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孟政发〔2022〕23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30 11:46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孟政2022239号   岚规〔2022〕010—孟石岭镇政府002)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确保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有效落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村民自治、标本兼治、严格规范的原则,以深化村务公开、规范干部用权、强化权利监督为重点,以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群众明白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目标,通过编制建立“小微权利”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规范“小微权利”事项办理流程,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明晰,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针对村级民主决策、“三资”管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薄弱环节,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脱贫攻坚、村容村貌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细化《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附件1)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附件2),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让权力事项更加透明。

(二)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程。依照《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附件3),结合实际编制村级“小微权力”事项运行规范,以图表等形式,绘制简便易行、形象直观的操作流程图,细化落实村级权力事项名称、具体主体、办理方式、时间期限、操作流程、纪律规定等具体要求,让村(居)干部“看图做事”“照单操作”,切实把村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进村(居)干部廉洁规范用权。要实行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村级事务采取不同的决策程序,村级重大决策、招投标管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权力事项(三重一大),必须采用“四议两公开”程序,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对于一般性的便民服务事项,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简化工作程序,减少提交资料,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全面监督。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全面实行镇对村干部“三提醒”谈话制度,织密织牢监督网。一是事前普遍提醒谈话。在权力事项办理前,对村组干部可能出现不按政策和工作程序、有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或错误的进行提醒,形成早打招呼、早预警的防范机制。二是事中专项提醒谈话。在权力事项办理中,对发生了轻微的执行政策或者工作程序上的偏差或失误的,及时谈话提醒,纠正偏差,形成早发现、早纠正的监督机制。三是事后纠错提醒谈话。在权力事项办理完毕,对出现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进行谈话诫勉、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形成早教育、早保护的挽救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专门机制,专题研究部署,强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再动员,业务再培训,使全体村干部能熟悉“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和办事流程,要通过微信平台、公开栏、宣传册等形式,强化微权”制度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突出工作实效。各村要将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和办理流程图在村活动广场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并严格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工作,规范运行。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镇级将大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实时解决基层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压缩村务权力暗箱操作空间;要把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情况与村干部考核定档、评先评优挂钩,督促各村严格落实;要注重挖掘各村在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运行体系。

 

附件:1.《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

2.《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3.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

4.“三提醒谈话”(事前、事中、事后)记录表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包括村级重大事项(三重一大)和村级日常性事项。具体如下:

一、村级重大事项

(一)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事项

1.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一事一议”项目

3.产业(扶贫等)项目

4.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二)重大物资服务采购事项

5.5000元以上的物资和服务采购

(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6.单项劳务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临时用人用工

(四)集体“三资”管理事项

7.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非生产性支出方案。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集体资金出借。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

8.大额财产物资(房屋、建筑物、机器等)拍卖、处分等处置。

9.土地征用及征地款分配

二、村级日常性事务

(一)村级工作人员任用事项

10.文书、出纳(报账员)的任用

11.兵、青、妇、组织人员的任用

12.治调、计生工作人员的任用

13.其他方面临时用人、用工

(二)村级财务管理事项

14.财务开支事项。村级收支实行“三签”制,资金应存放在村集体账户或乡镇财所公用账户,实行报账制,收款方为单位的一律实行转账,个人金额1000元以上原则上实行转账。

(三)村级宅基地审批事项

15.农村宅基地审批

(四)村级救助救灾申请审批事项

16.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申请

17.临时救助申请

18.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19.慈善救助申请

20.红十字会救助申请

(五)社会保障管理事项

21.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22.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

23.丧葬费领取

24.社会养老保险注销

25.高龄补贴申请

26.残疾人补助以及以奖代补待遇申请

(六)印章用章管理事项

27.印章管理

28.户籍迁移

29.分户手续证明

30.贫困证明等其他各类证明

(七)公开事项

31.党务公开

32.村务公开

33.财务公开

(八)计划生育服务事项

34.计划生育办证或登记

35.《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

36.计划生育奖扶

(九)其他便民服务事项

37.党组织关系迁转

38.矛盾纠纷调解

39.惠农政策补贴类事项,包括地力补贴、库区移民补贴、小麦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地膜玉米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危房改造补贴、移民搬迁补助、地质灾害点建房补助等。

(十)村级党务事项

40.村党组织领导全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

41.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情况

42.党内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3.村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附件2

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一)村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推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

3.负责抓好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组织生活,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抓好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好村级后备力量培育。

4.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安排,研究制定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把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村总体工作布局,与村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5.带头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定期分析研判村级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经常性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整治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6.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对监委会反馈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交相关会议研究。

7.领导组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程序负责提名考察村委会、监委会、兵青妇等组织候选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监委会出具的廉政意见。

8.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对村委会提交的村级重大项目建设、物资服务采购、村级大额支出、集体“三资”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议,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督促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议。

9.督促村委会、监委会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三提醒”制度。

10.加强监管,督促落实“三签”制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村级财务支出票据等。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责任清单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带头落实村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融入村级事务管理之中,督促班子成员廉洁履职。

2.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村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自觉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

4.加强领导和监管,对村、组财务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村财镇管,严格执行村级财务“三签”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批审签;落实组财村管,对组级财务支出审核审签。

5.定期公开村务、财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组织召开村委会,对村级重大项目建设、物资服务采购、村级大额支出、集体“三资”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议。

7.负责组织实施村级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监委会、群众代表的监督。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责任清单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务财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

2.坚持月走访、月报告制度,按时列席村委会和村务联席会议,了解村务决策情况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实施监督。

3.监督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建议,随时向村党组织汇报,督促村委会及时办理并向群众反馈。

4.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5.负责对村干部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进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

6.负责监督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级各项收支、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和处置情况。监督村级财务“三签”制度落实,审查村级财务支出票据并签字背书。

7.负责监督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等情况,监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8.负责监督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发现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

9.负责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解读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510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