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第2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2-15 16:58来源:县政府办

2023年2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第一季度第二次自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截至2月14日,全县运维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36个,其中,政务头条号1个,政务视频号1个,政务抖音2个,政务微博4个,政务微信28个。县政府网站运行正常。

县政府网站2023年1月共发布各类信息478篇,其中各镇、各部门新闻宣传稿件发布261篇。投稿采用量居前的单位分别是:县交警大队20篇、滔河镇10篇、佐龙镇8篇。

信息公开方面,2023年1月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17条。

二、自查情况

县政府网站方面:一是少数单位对于政务公开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公开信息,其中:县经贸局2023年1月份在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0条。二部分单位信息审核不严,县政府网站2023年1月份投稿中发现错敏字词以及不规范表述9条,蔺河镇、官元镇存在表述不准确问题。

政务新媒体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政务新媒体不能定期更新信息,石门镇微信公众号“岚皋县石门镇”、蔺河镇微信公众号“岚皋县蔺河镇人民政府”监测点前12天未更新。部分单位信息审核不严,政务新媒体2023年1月份发布稿件存在错敏字词以及不规范表述31条。其中县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岚皋交警”存在表述不准确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整改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自查,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迅速安排专人,于2月17日前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被中省市点名批评通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约谈或问责机制。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管理、内容保障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各镇各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逐级上报备案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报备不得私自开设运营账号。

(三)严格审核发布。严格执行《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岚皋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岚皋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岚公开办发〔2022〕3号)要求,扎实做好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严把信息编写、发布、审核关,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敏感信息,严防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政务新媒体栏目功能正常运转,不断提升水平。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