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09:30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省市驻岚及县直各用人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规范指导和帮助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劳动用工环境,更好的促进用人单位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6〕4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15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2023年4月4日起至8月16日对中省市驻岚及县直所有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中省市驻岚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事业单位不包含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的事业编制内人员用工情况。

二、书面审查和评价内容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 A 、 B 、 C 三个等级, A 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 B 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 C 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1)。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 A 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 B 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 C 级。

各用人单位2022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 C 级“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劳动保障领域严重违法行为被查处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4.拒不履行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9.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整改的;

10.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阶段步骤

2022年度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步骤: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3年44日至2023年5月20日)

各用人单位从自查申报时间开始后,对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前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初步审查。5月10日前未收到书面审查资料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接受劳动用工年检。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通知文件在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栏目、岚皋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各用人单位可自行下载电子版附件。

(二)审查复核与随机抽查(2023年5月20日至7月10日)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核实,对抽取到的部分用人单位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将进行督促检查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评价公示及结果运用2023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在书面审查各用人单位报送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立案查处等工作中所了解到的用人单位情况,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人社部门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动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优化全县劳动用工环境,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评价为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逾期报送、不按文件规定要求报送和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时在劳动保障领域守法情况不予评价,在参加评选相关领域先进单位时对劳动保障领域守法情况不予鉴定,对评价为C级“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将依法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依法依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评价为B级“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的,在未接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时原则上不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真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纸质件或者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手续文件;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3.职工花名册(见附件3);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工作部门或职业工种分类,每个工作部门或职业工种抽取总数不少于5份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少于5人的,提交全部劳动合同复印件;

5.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职工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提交;

6.2022年10月﹣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全年度节假日加班费发放名册;

7.2022年10月﹣12月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申报表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8.2022年度本单位遵守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制度(含特殊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报告;

9.2022年度本单位遵守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情况(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提交)。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全面提交本单位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相应资料,不得瞒报、漏报和错报。

2.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力推动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利用大数据(市场监督、税务、社保信息等数据)的交互性,科学运用各类数据分析结果,多角度开展信息比对,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分类监管。

书面资料报送联系人:邱杨沛

联系电话:0915-2529526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河滨大道12号县人社局209室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 3.职工花名册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