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第1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14 14:31来源:县政府办

2023年4月13日,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第二季度第一次自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截至4月13日,全县运维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38个,其中,政务头条号1个,政务视频号1个,政务抖音2个,政务微博4个,政务微信30个。县政府网站运行正常。

县政府网站3月共发布各类信息786篇,其中各镇、各部门新闻宣传稿件发布520篇。投稿采用量居前的单位分别是:县教体局57篇、县交警大队15篇、县市场监管局15篇。

信息公开方面,3月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6条。

二、自查情况

县政府网站方面:一是少数单位对于政务公开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公开信息,其中:官元镇、县农业农村局3月份在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0条。二部分单位信息审核不严,县政府网站3月份投稿中发现错敏字词以及不规范表述9条。

政务新媒体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政务新媒体不能定期更新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岚皋县农业农村局”监测点前10天未更新、石门镇微信公众号“岚皋县石门镇”监测点前9天未更新。部分单位信息审核不严,政务新媒体3月份发布稿件存在错敏字词以及不规范表述28条。其中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岚皋”、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岚皋”表述不准确问题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整改落实。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全面开展自查,于4月17日前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被中省市点名批评通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约谈或问责机制。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健全信息发布、转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监管。要严格按照《岚皋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信息变更、关停注销务必先进行报备。

(三)严格审核发布。严格落实《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岚皋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岚皋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岚公开办发〔2022〕3号)要求,扎实做好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重点稿件、重点敏感语句要反复核校,避免发布错误信息,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引发负面舆情,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