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岚皋县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08:51来源:岚皋县水利局

岚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现将《岚皋县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岚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岚皋县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河湖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对标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业兴、人和的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奋力谱写岚皋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筑牢良好的河湖生态环境基底。

一、不断强化河湖长制各项体制机制

1、强化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陕西省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县级联镇责任河湖长统领分级分段(片)河湖长职责,压实镇、村两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不断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

2、强化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县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双周”调度机制,健全“河湖长+”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深化完善镇村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强化镇、村两级河湖长及村级护河员管理,不断加大农村河湖溪沟的环境管护力度,推进县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3、强化考核激励问责。全面修订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加强县对镇(部门)、镇对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河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述职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加强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加强与毗邻县区(镇)协调联系,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控、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探索建立汉江、岚河、洞河等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各镇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5、有序推进示范河湖及农村小微水体建设。16条试点农村小微水体为重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有序推进示范河湖及农村小微水体建设,积极创建一批市级示范河流,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镇镇有示范、村村有样板的创建目标,全面提升县域河湖环境质量。

6、推动智慧河湖建设。按照省市部署,加快推进智慧河湖二期项目、河湖划界成果、岸线功能分区等信息数据上图等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河湖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7、加强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河湖长制“八进”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河湖长履职培训,壮大女子护河队、青年志愿服务队等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不断拓展河湖管理保护模式。

二、全面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8、巩固完善划界成果。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内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上图,进一步梳理县域河湖名录,有序推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有管理任务的河湖及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9、强化岸线规划约束。加快推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县级负责编制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准印发。强化河湖岸线分区管控,确保重要河湖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规定要求。

10、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全面完成水利部卫星图斑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11、强化河湖“四乱”整治。全面推行“半月一督查一通报”机制,各镇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联镇工作专班和镇级河湖督察长每半月对镇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1次全域督察,县河长办每半月随机抽查2-3个镇(村)开展1次明察暗访,每季度实现1次明察暗访全覆盖,每半月下发1期《督查通报》,定期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纵深推进全县河湖特别是“两高”建设及农村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压实各镇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河湖长主体责任和相关行业部门执法监管责任,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持续推动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切实巩固河湖“清四乱”工作成果。

三、持续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12.规范管理河道采砂。严格执行阶段性河道禁采制度,常态化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防汛抢险、河道疏浚等应急采砂审批,统筹河道治理保护和砂石资源科学有序利用。

1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监管,提高非法采砂发现能力,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

四、全面提升运行管理能力

14、强化水库安全监管。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公布中、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逐库更新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督促相关责任人线上培训全覆盖。全面落实堤防、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度汛管理职责。

15、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并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水库大坝和水闸安全鉴定,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