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岚皋县大中型水库移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开发扶持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28 15:29来源:岚皋县水利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库区移民生产开发扶持政策,对库区移民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库区移民群众收入也有了相应的提高,但是还是存在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移民群众参与感偏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广泛调研,并充分听取和吸收库区镇村领导、干部和广大移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鼓励库区移民群众自愿成立村(社区)库区移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将扶持资金用于移民股份合作社单独、联合或与其他经营主体合营等方式发展产业,赋予移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提高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资金使用效益,带动库区移民群众增加收入,提升库区移民群众满意度。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陕西省政府《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6〕55号)、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工作的通知》(安水移发〔2022〕17 号)等。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涉及了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快移民产业发展,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总体目标。鼓励库区移民群众组建村(社区)库区移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用于库区移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的生产发展项目,促进移民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基本原则。坚持移民受益、入股分红、允许叠加享受、明确扶持上限、权责分明等原则。

(四)扶持对象及额度。各经济合作社可申请的扶持资金最高额度根据合作社内移民人口的数量综合计算,但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扶持范围及标准。项目在建成验收后,按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财务支出票据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扶持程序。由各库区镇指导库区村成立村(社区)库区移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研究制定合作社章程,并依法注册登记。对股份合作社拟实施的项目按照“合作社申请、镇村申报、部门初审、县级审定”的方式进行申报。经审定下达项目计划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移民项目资金投入取得的收益,以移民受益为主,由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和社内移民群众共享,其中合作社集体收益不得超过项目总收益的30%,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移民村集体社会公益、产业发展等方面。

(七)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做好统筹协调、严格考核管理、严格风险管控、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督查督办等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577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