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107号)、《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农计财〔2023〕12号),现就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落实补贴政策
(一) 补贴依据: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 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69号)等中省文件要求,2023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 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以下情形不得给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 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
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依据陕农计财〔2023〕69号文件精神,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60元/亩执行。
二、规范补贴发放程序
(一)核实信息。各镇要按照岚皋县财政局岚皋县委组织部等十六部门转发的《陕西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岚财发〔2020〕20号)要求,及时组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携土地确权证到所在村委会申报补贴,填制耕地地力保护面积登记表、补贴发放清册和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补贴面积要以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扣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包括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的土地面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撂荒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农户编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要与惠农一卡通兑付系统中数据一致,凡信息有误的,要及时督促农户到镇财政所变更相应信息。各镇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公示上报。各镇要把补贴发放清册在镇、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公示要拍照存档。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出现问题责任概由各镇承担。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要将核实无误的补贴发放清册和镇汇总表经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务必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数据录入。各镇将审核同意后的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确保补贴资金于2023年6月30日前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兑付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要求,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进行资金兑付。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补贴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已列为省级绩效考核和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范围,各镇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细职责,全力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三)强化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要认真审核把关,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欠费欠款,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各镇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落实工作总结(落实情况、主要做法等)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