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岚皋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1 16:43来源: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由于我县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依据省市2012年以前政策标准制定的,近年来停车服务收费的矛盾问题也较为突出,未能有效达到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收费政策指导意见及办法和《安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对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此调整实施方案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有效促使停车服务收费更加规范、管理更加高效。

二、形成过程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2022年8月,县发改局就着手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起草,通过实地到周边县区调研、现场成本调查等前期工作的开展,9月上旬形成了初稿,期间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投公司等单位,对方案进行了多次讨论,经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9月23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对方案进行了讨论完善,经再次修改后,2022年10月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12月5日将征集反馈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又进行了公示。2023年3月,再次征求县住建、县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2023年4月26日,委托单位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4月28日经发改局局务会议再次讨论审定,形成了送审稿提请5月5日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于2023年5月17日在县政府网站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根据政府常委会第5次会议精神,实施方案于2023年8月31日印发,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三、政策适用范围及收费类别划分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县城建成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场点以及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学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殡葬服务场所等内设或规划配套建设的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二)收费类别划分

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类别: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按区域地段划分为两类标准,一类区范围为城区中心区域路段,二类区为其他外围区域路段,具体类别按照住建、交警部门划定的路段和车位确定为准。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划分为室内和室外两个标准。

四、服务收费标准

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适当从低收费原则确定。道路机动车泊位收费时段4月至10月为8:00—21:00,11月至次年3月为8:00—20:00,其他时段免费。室内停车场不划分时段实行统一标准收费;室外停车场收费划分为8:00—20:00和20:00至次日8:00两个收费时段。

1.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一类区2小时内1.5元/小时/车位,2小时后2元/小时/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二类区2小时内1元/1小时/车位,2小时后1.5元/小时/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

2.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分时段,1元/1小时/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

3.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8:00—20:00,1元/1小时/车位; 20:00至次日8:00,0.5元/1小时/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12元。

停车收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09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