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岚皋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1 16:44来源: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由于我县物业服务费标准是依据省市2012年以前政策标准制定的,近年来物业服务成本发生了变化,未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收费政策指导意见及办法《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安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此调整实施方案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和分级标准,有效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使物业和停车服务收费更加规范、管理更加高效。

二、形成过程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2022年8月,县发改局就着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起草,通过实地到周边县区调研、现场成本调查等前期工作的开展,9月上旬形成了初稿,期间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物业企业负责人等单位,对方案进行了多次讨论,经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9月23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对方案进行了讨论完善,经再次修改后,2022年10月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12月5日将征集反馈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又进行了公示。2023年3月,再次征求县住建、县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2023年4月26日,委托单位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4月28日经发改局局务会议再次讨论审定,形成了送审稿提请5月5日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2023年5月17日在县政府网站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根据政府常委会第5次会议精神,实施方案于2023年8月30日印发,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三、政策适用范围及收费类别划分

(一)政策适用范围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对属于规划建设的小区配建停车场(点),对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执行“物业服务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除此之外其他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其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也可参照此指导标准执行,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类别划分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安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执行,设定为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及室内、露天等类别分别制定物业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四、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适当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确定。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一级服务费1.55元/㎡/月,二级1.35元/㎡/月,三级1.15元/㎡/月,等外0.85元/㎡/月;多层住宅一级服务费0.65元/㎡/月,二级0.55元/㎡/月,三级0.45元/㎡/月,等外0.35元/㎡/月;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按等外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水电费、电梯费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2.物业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按月收费室内一级服务费50元/车位/月,二级40元/车位/月,三级30元/车位/月,等外20元/车位/月;室外一级服务费35元/车位/月,二级25/车位/月,三级10元/车位/月,等外10元/车位/月;临时停车按次计费为每4小时收费2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不超过10元。

停车和物业收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09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