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08 11:13来源: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禁止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通知》。

二、合法性。《通知》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编制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岚政发〔2018〕4号)精神。基本不存在与法律法规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通知》实施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通知》具备合法性。

三、合理性。《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全县各散煤、型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在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销售散煤、型煤具备合理性。

四、协调性。《通知》与省、市、区现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之间基本不存在冲突。

五、可操作性。《通知》对所规定的要求对象具体、责任明确。

六、规范性。《通知》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基本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比较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七、实效性。《通知》得到了全县各散煤、型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普遍执行,基本实现预期制定目的。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17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