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岚皋县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12 16:34来源: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别:A

 

对政协岚皋县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复函

 

包登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公域品牌引领农产品发展的提案》收悉,

关于您提出的第1条:把我县特色农产品营销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在平台建设、政策支持上同大产业同步安排部署,在对外招商,推介会等行动中统筹安排,唱响公共品牌,让我县农产品市场认知度逐步提高。现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局商标管理职责

我县公共品牌“南宫山”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岚皋县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使用的管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是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侵权他人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大“南宫山”品牌的使用率,2023年4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配套制定了《岚皋县“南宫山”商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市场监发〔2023〕49号),旨在助推岚皋茶叶、猕猴桃、山野菜、酒类、包装饮用水、畜禽产品、农副产品的生产厂家规范使用“南宫山”商标,并组织开展了首次“南宫山”商标授权使用发放会议,截至目前,我局已授权我县32家生产企业使用“南宫山”商标。

、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通过政府部门大力宣传,“南宫山”品牌在省内外有了一定的知晓度,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有非常大的带动作用。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加大对“南宫山”商标的管理力度,一是加强企业信用、质量方面的管理,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增强对产品包装、标准和标识规范性的提升;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冒充“南宫山”的产品及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伪造、冒用、转让“南宫山”授权行为的企业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感谢您对岚皋“南宫山”公共品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管与服务,切实服务我县广大企业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南宫山”商标授权使用企业名单。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379590987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授权“南宫山”商标企业名单

 

1、岚皋县嘉瑞祥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农产品)

2、陕西硒宝科技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

3、岚皋县众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岚皋县鑫丰食业有限公司

5、陕西安康金兴葛业开发有限公司

6、陕西岚皋博硒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陕西梅庄酒业有限公司

8、岚皋县岚山宝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9、安康志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10、安康亚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1、岚皋县秦巴米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2、陕西海通嘉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3、安康市宏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4、陕西岚和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5、岚皋县猕源果业有限公司

16、岚皋县金碧雲茶叶发展有限公司

17、岚皋县绿升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8、岚皋县小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9、岚皋县岚水韵茶业有限公司

20、岚皋县青莲峰茶业有限公司

21、岚皋县安岚印象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22、陕西省岚皋县东均茶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3、陕西省岚皋县御口韵茶业有限公司

24、岚皋县硒博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5、岚皋县秦巴富硒茶业有限公司

26、岚皋县红润茶业有限公司

27、岚皋县荣元茶业有限公司

28、岚皋县盛瑞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9、岚皋县长春寨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30、岚皋县辰信生态资源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31、岚皋县绿竹食品有限公司

32、陕西印象安岚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