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岚皋县民政局《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若干措施暨建立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1 17:36来源:岚皋县民政局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若干措施》(陕民发〔2021〕42号)精神,经我局商县级各相关部门,细化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工作事项清单。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的若干措施暨建立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的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工作,依法协助政府完成工作,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推动自治事项、协助事项和减负事项落地实施,持续推进自治组织“还权”“赋能”“归位”,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是实行清单管理。严格事项清单管理,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之外的事项,一方面明确区县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另一方面,对确需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

二是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明确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在做法上、经费上、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上给予保障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依法依规做好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工作,确保服务规范、精细、高效。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督促检查,对基层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规范到位、执行到位。

四、适用对象

《通知》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五、执行标准

《通知》由各职能部门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三个清单”事项具体实施。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17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