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孟石岭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救灾资金发放程序和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7 16:00来源:孟石岭镇

一、 起草背景及政策制定依据

为做好本年度镇域内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平安度过寒冬,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救灾款物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运转,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77号)、岚应急发〔2021〕43号《关于规范救灾资金发放程序和救助标准的通知》、岚应急发〔2021〕35号《关于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基础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救灾资金发放程序和救助标准的通知》主要从坚持救助原则、规范救助程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救助、完善救助档案等五个方面内容对本次救灾资金发放程序进行了规范。

(一)坚持救助原则。在研判需救助对象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重点保障重灾区,重灾户及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二)规范救助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组提名、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村委会议审核,确定受灾救助对象,公开发放。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通”发放,不得以现金、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加强资金管理。救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挤占、不得挪用和擅自扩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四)严格按照标准救助。严格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安康市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方案》进行救助。对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受灾群众临时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因灾造成冬春生活困难,自身无自救能力,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因灾房屋一般性损坏需修缮,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毁(闲置已久无人居住的住房、偏房、临时工棚、饲养畜禽住房、生产用房以及拥有第二处安全住房的不在救助范围之内)的等各类情况分别制定救助标准。

(五)完善救助档案。按时完成各项救助资料的准备,并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台账报送至镇应急办,完善好相关档案资料。

三、征求意见情况

孟石岭镇人民政府在草拟《关于规范救灾资金发放程序和救助标准的通知》之后,征求了县应急管理局、镇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四、公开审查意见

各村收到《关于规范救灾资金发放程序和救助标准的通知》后,迅速召开村委会议,研讨确定本年度需救助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报镇政府审核,然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18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