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5 08:00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根据近年来我县大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和大气主要污染物特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的比重越来越大,为改善大气质量,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划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哪些机械?

答:常见的主要有: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矿山机械、拖拉机、割草机、农用运输车辆等,但还不止这些机械,国家有这一方面的详细目录。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哪些机械?

答: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心是高排放,通俗地说就是“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标准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 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为什么要限制这些机械在某些区域通行?

答: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因其功率大,排放量特别大,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特别多,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大。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其排放的污染物对居民的身体健康影响比较大,因此要限制这类机械在人口集中的区域使用。

五、本次划定的禁止使用区域有哪些范围?

本次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东至城关镇与蔺河镇地域交界处,南至梨树垭、三岔河一线;西至祖师庙山脊线、西坡,北至茅坪村安置小区。具体包含城关镇东坡社区、西坡社区、号房湾社区、罗金坪社区、四坪社区,肖家坝社区、梨树村、城关村、耳扒村、茅坪村(区域同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一致)。

六、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还能用吗?

答:前些年生产的这类机械排放标准低,按照现在的排放要求,其排放浓度已超标,需要对其排放系统进行净化改造,改造完成经检测达标后,依然可以使用。改造达标之前不能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

七、国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有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五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五十九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19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