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
索引号 | zfbmakssthjjlgfj/2023-0075 | 公开目录: | 本县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发〔2020〕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1-15 08:00 |
岚规〔2020〕001—县政府001
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规定和《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县政府决定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Ш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矿山机械、拖拉机、割草机、农用运输车辆等。
二、 禁止使用区域
本次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东至城关镇与蔺河镇地域交界处,南至梨树垭、三岔河一线,西至祖师庙山脊线、西坡,北至茅坪村安置小区。具体包含城关镇东坡社区、西坡社区、号房湾社区、罗金坪社区、四坪社区,肖家坝社区、梨树村、城关村、耳扒村、茅坪村(同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一致)。
三、 管控措施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只能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Ш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取得环保标识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记录台账。
(二)县交通运输、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经贸、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和城关镇应加强监管,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监督使用单位自觉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对在禁用区内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应急抢险工程和其他特殊情况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时,经批准不受禁用区域限制。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13日起施行。
附件:岚皋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示意图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附件
岚皋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示意图
政策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19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