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岚皋县委 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岚皋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09:48来源:
文件名称 中共岚皋县委 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岚皋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zfbmlgxrmzfbgs/2023-194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发〔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13 09:48

 

中共岚皋县委  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岚皋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岚各单位:

《岚皋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14次县委常委会议、第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岚皋县委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


岚皋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打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堵点,破解束缚民营经济发展壁垒,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发〔2023〕3号)《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发〔2023〕9号)要求,现就我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统筹协调。调整充实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力量(详见附件),牵头组织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制定、难题破解、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县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定期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组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县经贸局、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负责)

(二)抓实抓细结对帮扶。扎实开展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包抓帮扶重点企业工作,落实“三色”分类管理机制,持续纾困解难,精准提供服务,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助力企业增产增收增效。(各包联帮扶重点企业责任部门)

(三)强化激励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细则,强化结果运用,对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县考核办、县经贸局负责)

二、完善政策服务机制

(四)优化涉企政策制定。强化企业需求导向,推进涉企政策制定精准对接市场需求,不断拓展政企互动形式和渠道,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创新机制,确保涉企政策科学、精准、有效。(各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负责)

(五)精准推送涉企政策。全面启用“陕企通”服务平台,全面梳理中、省、市、县惠企利民相关政策和服务,动态更新“免申即享”政策和服务清单依托岚皋政务服务网,持续升级“惠企政策服务”栏目功能。通过数据共享、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精准匹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市场主体,提升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实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县经贸局、各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各镇负责)

(六)常态化开展县长开放日活动。围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常态化开展县长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协调解决,建立问题交办台账,销号管理,确保企业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县政府办、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三、聚焦聚力纾困解难

(七)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实力,创新担保产品,提升增信服务,拓宽抵质押范围,不断降低担保费率和融资“门槛”。鼓励支持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理念,开发符合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供给,加大首贷、信用贷比重。全面落实金融顾问制度,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知识、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县政府办、县财政局、驻岚各银行金融机构负责)

(八)缓解民营企业用人难题。实施万人稳岗就业行动,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人群对接服务平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落实落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等方面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制定专项补贴和奖励政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协、各镇负责)

四、健全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九)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准入环节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处理和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负责)

(十)坚决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进一步清理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招标条件,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县招标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十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定期对现行的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规范,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得损害和限制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畅通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举报和12345热线联动机制,限期核查反馈。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健全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十二)依法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对经调查审查确属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案件,可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犯罪行为的危害对象、手段方式、规模、涉案金额、持续时间、发生次数、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实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用好《共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席协作机制》,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经营权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不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负责)

(十三)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加大对侵犯各类市场主体专利权的行政裁决工作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信心。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引导服务机构对受困市场主体提供专利商标代理援助等公益服务,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制度,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拖欠账款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拖欠问题跟踪督办,限期完成线索审查、转交处理,对案情复杂的投诉,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最长不超过90日。(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负责)

(十五)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岚皋分公司负责)

(十六)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经常性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企业通过点对点、订单式、云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向社会宣传已开通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0915-2512348),实行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制度,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受理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县司法局、县经贸局负责)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七)建立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制度。公安、检察机关对于未达到受案、立案条件的,审判机关在进行诉讼保全过程中,以尽可能不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实现司法无事不扰。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审批制度,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行政执法无事不扰。(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以作风能力提升、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引导各级干部既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又要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政商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

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十九)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待遇,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推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县委、县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对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参加各类培训班,开展赴大型企业集团实训研修活动,提高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对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人文关怀,发放“企业家绿卡”,免费游览全县所有景区,在子女入学、就医就诊、健康体检等实施优待服务。(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二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评比中,优先评选一批民营企业家,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民营企业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妇联)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细化工作举措,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惠及广大民营企业。


政策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35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