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0:10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lgxrmzfbgs/2023-224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23〕4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2-26 10:1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岚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许可事项4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科技局主管并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发改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新增“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为2019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已划转事项,2022版行政许可事项从上至下未列入),由县林业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二、取消删除和上划行政许可事项6项。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除县林业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将县交通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船舶国籍登记”调整至市级部门主管实施。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陕环发〔2023〕61号)文件要求,“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县级无审批权限;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修订)的通知》(陕环发〔2023〕4号)文件要求,“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县级无审批权限。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单位调整9项。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完善市县两级上下对应划转事项的通知》(岚政办发〔2023〕32号)要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由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县交通运输局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由县市场监管局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完善市县两级事项划转承接目录的通知》要求,将“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发改局,实施单位根据需要仍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调整修订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要及时修订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确认承接上级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规范。在基础实施规范上,准确编制基本信息、申请材料详细内容、审批程序信息、受理和审批时限信息、行政许可证件信息、业务办理信息等详细办事指南,由省级统一向社会公布。


附件:岚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岚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解读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59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