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lgxrmzfbgs/2023-225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23〕4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2-26 10:1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岚皋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为一体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再行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共用,推进行政备案事项易办快办。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逐项明确监管主体、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划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充分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岚皋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解读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59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