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16:22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91 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 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202 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函〔202358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资助对象

根据《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教体发〔2019100 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情况下,将脱贫(2016 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资助项目

(一)国家资助。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小学 1000 元、初中 1250 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 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二)地方政府资助。县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助学金等项目。

(三)学校资助。学校设立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项目。

(四)社会资助。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设立的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

四、资助评审

资助项目原则上按学年进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受理学生或家长《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 1),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为资助对象。公示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只公示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困难等级、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等必备信息。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学校分别于 6 15 日、12 15 日前将春秋季学期国家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附件 2)以正式文件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国资助系统的审核依据。

五、资金发放

(一)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平台直补到人,补助资金到账后学生本人或家长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二)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对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学费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明确资助标准、发放方式,加强规范管理。

六、系统应用

(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准确录入审核学生信息,及时处理学籍变动。对虚假注册学籍、不及时办理学籍变更等套取资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学籍录入审核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资助资金预算不足的,要严厉问责,并由学校自行承担,不得影响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分别于 6 15日、12 15 日前在系统中录入和更新“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在“资助项目管理”中据实录入审核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名单。对因学籍问题无法正常录入资助数据的,及时在“资助名单补录”中录入,确保资助项目、资助名单、资助资金与实际执行情况完全一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督促与指导,确保所辖学校在系统中按时录入审核资助数据,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和数据录入不准确等问题,并分别于 5 15 日、11 15 日前在“资助资金管理”中填报春季和秋季学期资金拨付情况,于 6 20 日、12 20日前完成春季和秋季学期所有资助名单县级审核。

(三)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完成重点保障学生核对审核、未正常受助学生核查等重点工作。

(四)信息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按照《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技能,在资助信息采集、导出、存储、传输、使用、处理等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

七、档案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本年度政策宣传资料、《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审记录、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资料、资金拨付文件、资助资金签领表、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资金收支发放凭证以及春季、秋季学期国家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二)强化指导检查。资助中心将不断地深入各学校,认真检查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心指导,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全社会进行宣传,使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好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精准执行政策。各学校要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和档案建设工作,为资助资金预算分配和资助对象的确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务必做到资助精准不遗漏,政策享受不超标,发放程序不违规,政策宣传广覆盖,如因学校工作不力导致资助遗漏的,学校自筹资金予以补发遗漏学生补助;如因政策执行、发放程序、政策宣传等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学校在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国家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项目,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联系人:袁丹山

2525282

附件:1.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务教育资助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