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2 03:10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42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岗定补、分类定标、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

二、实施时间

2017 1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实施对象

全县除县城规划区外的镇、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特岗除外)以及退休教师不在该范围。

四、区域分类和补助标准

根据学校距离县城、中心镇偏远程度、交通状况以及工作、生活条件等综合因素,将发放对象划分为五类,具体分类及补助标准见附件(岚皋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分类及补助标准一览表)。

五、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负责统一筹措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

六、相关要求

()加强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和实名管理,严格按照“以岗定补、分类定标、在岗享受、离岗取消”原则,从教师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在编不在岗、3 个月以上外借、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和连续病事假达 3 个月或全年累计病事假达 6 个月的教师不得享受。

()规范程序。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学年度分春秋两学期发放,由各学校于学期末填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报表,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将补助享受人员、岗位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办人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核批复,由县财政局核拨资金到各中心学校,由各中心学校负责兑现。教育主管部门要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严防虚报、冒报、套取补助资金。

()强化监督。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一项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教师的关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行为,认真查对核实,确保发放对象真实准确,真正把生活补贴发放到每一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手中。要防止和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