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学习践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 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 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15:39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十项准则”的重大意义

教师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和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三传三塑”的新要求、新期望,是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精神的熏陶者、人格的影响者、美德的体现者。教师工作的对象是学生,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直接关系到学校德育工作状况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仅关系到教师自身的修养,更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各学校要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以“十项准则”学习掀起学习热潮。

二、认真学习践行“十项准则”的具体要求

各学校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利用例会、专题教师会等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十项准则”的具体要求,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警、自励。

三、以学习践行活动为契机,加强监督考核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的监督与考核,将“十项准则”进行细化量化纳入到学校师德考核细则中,并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各方面,融入到教师管理各环节。要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重点要针对已经发生的一些无证驾驶、酒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等问题抓好整改,建立师德工作台账,同时在学校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不良苗头要进行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学校出现的师德师风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教体科技局。

 

附件:《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3年2月28日

  

    

(全文公开)

 



附: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