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0 17:36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为深化教育改革,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决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的行为。坚持依法规范招生,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学区划分,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校首先安排学区内户籍及房产户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学区内经商就业和随迁子女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体科技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二、招生目标

坚持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100%按时入学(因身体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政策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包联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

 长:陈守宝  县教体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华涛  县教体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贵宾  县教体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教体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乐晓彦  县政府教育副总督学

 员:罗长根  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股长

  黄白晏  县教体科技局招生办公室主任

  朱世林  县教体科技局人事股股长

      县教体科技局计财股股长

  陈新科  县教体科技局安全股股长

        邱志国  县教体科技局督导办公室主任

        付少兵  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副股长   

在教育股设立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政策咨询等工作。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班子成员、家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招生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明确一名中层领导为具体联系人,及时处理来电、来访,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四、学区划分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岚皋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调整方案》划分学区,农村乡镇小学的学区与其所在的行政区划分一致,学区划分见附件1。

(二)农村初中新生入学按照对口直升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划定对口直升的小学,小升初对口直升一览表见附件2。

     五、新生招生办法

     (一)城区新生招收

    各学校新生学区确定,以户籍人口为基础,结合各学校实际学位数,按学区划分出新生招生计划数。新生报名资格审定,按以下顺序依次审核接收,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学校协助县教体科技局统筹调整至周边学校就读。

    1.常住居民子女

1)常住户: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与父母在城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2)户籍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城区同一户籍但无房产证者,须提供户口簿、无房产证明和居住证明。

3)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长期随直系亲属生活,且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户口簿上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4)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原在主城区居住,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者,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安置协议和居住证明。

上述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审核和报名入学手续,上述几项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确认通过后,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房产户子女

房产户子女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购房入住并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户籍与其不一致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房产户人员子女,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其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确定)。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3.经营搬迁就业随迁人员子女

1)招商引资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系我县引进并落户城区的重大项目投资人,须提供户口簿、招商引资证明(招商局出具)和居住证明。

2)外来经商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县城区合法经商半年以上者(含半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和居住证明。

3)进城务工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半年以上者(含满半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日期为准),须提供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居住证明。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搬迁就业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其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在岚皋经营就业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外来就业经营等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二)镇村新生招收

1.常住户:居住在各镇(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提供家庭户口本。

2.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入住者,须向学校提供户口簿。

3.房产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镇辖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须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4.投亲靠友户:户籍不在本镇但寄住在本镇的亲友家中,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落实监护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根据本校学位余额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接收,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此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协助教体科技局统筹调至周边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六、相关要求

(一)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各学校要加强与镇、村(局委会)、幼儿园的联系,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确保底子清、情况明。

(二)按时发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根据掌握的适龄人口底数,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当地镇人民政府盖章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督促家长做好入学准备,并按要求送子女入学登记,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

(三)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各校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达到入学年龄的残疾儿童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中度残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少年,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征求家长意见后,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四)规范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军人、公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证明资料,经县教体和科技局审核后,进行统筹安排,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九严禁”的规定,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初中学校禁止分快慢班。县局将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按规定细化学生学籍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

(六)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招生工作。为保障新生入学前的教育及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间,帮助新招学生提前熟知入校学习、生活要求,确保新招学生秋季开学顺利进入状态,确定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为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招生入学登记和编班工作,具体招生入学时间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城关小学、城关第二小学、城关中学、城关九年制学校招生方案报县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学校要从依法执教、维护教育稳定大局、树立岚皋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作用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二)深化教育改革。继续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快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实施“优质学校+”工程,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深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免试就近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定学区之外的学生,不得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特长发展跨学区招收学生。县纪委派驻教体科技局纪检组依纪对义务教育招生学校招生开展巡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九严禁”纪律要求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监督电话:0915-2522219

 

 

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岚皋县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序号

学校

招生范围

1

城关小学

城关镇城关村、西坡社区、号房湾社区

2

城关第二小学

城关镇东坡社区、四坪社区、梨树村、竹林村

3

城关九年制学校

城关镇肖家坝社区、罗金坪社区、城北社区(原耳扒村)、新春村、茅坪村

4

六口小学

城关镇六口村、爱国村、永丰村、春光村、水田村、茅坪村

5

平溪小学

城关镇联春村、新春村、东风村、万家村

6

麦溪小学

四季镇天坪村、月坝村、长梁村、竹园村、木竹村

7

佐龙小学

佐龙镇金珠店社区、佐龙村、马宗村、杜坝村、乱石沟村、金珠沟村、花坝村、蜡烛村

8

正沟小学

佐龙镇正沟村、朝阳村、塔园村

9

晓道小学

佐龙镇华兴村、黄兴村、明星村、远景村、双喜村

10

黄泥教学点

佐龙镇长春村

11

蔺河小学

蔺河镇茶园村、和平村、棋盘村、草垭村、大湾村、蒋家关村、新建村

12

花里小学

南宫山镇花里村、红日村、双岭村、西河村、龙安村、桂花村、展望村、天池村

13

溢河小学

南宫山镇溢河村、佘梁村

14

上溢小学

南宫山镇宏大村

15

柏杨小学

孟石岭镇草坪村、柏杨林村、桃园村、武学村、田坝村、九台村、丰坪村、易坪村、前进村、丰景村

16

滔河九年制学校

滔河镇双向村、长滩村、泥坪村、同心村、漆扒村、葵花村、兴隆村、柏坪村

17

金淌教学点

滔河镇车坪村、联合村

18

民主小学

民主镇农田社区、明珠社区、田湾村、国庆村、新喜村、银米村、五一村

19

铁炉小学

民主镇庙坝村、光荣村、永红村、先进村、新风村、兰家坝村、柳林村、红星村

20

榨溪小学

民主镇马安村、榨溪村、德胜村、狮子村

21

小镇小学

民主镇枣树村、银盘村、枫树村

22

铁佛小学

石门镇铁佛社区、小沟村、庄房村、双丰村、红岩村、松林村、月新村、老鸦村

23

横溪小学

石门镇大河村、乐景村、平安村、兴坪村

24

红光小学

石门镇芙蓉村、新生村

25

堰门小学

堰门镇长征村、青春村、堰门村、隆兴村、瑞金村

26

七一小学

堰门镇团员村、中武村、进步村

27

官元九年制学校

官元镇陈耳村、二郎村、龙洞村。

28

东山小学

官元镇团兴村、龙板营村、古家村

29

大道九年制学校

大道河镇街道社区、月池台村、茶农村、东坪村、淳风村、白果坪村

 

 

 

 

 

 

 

 

 

 

 

 

 

 

 

 

附件2

岚皋县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

序号

初中学校(九年制学校)

对口小学

1

城关初级中学

城关小学、城关第二小学中户籍为东坡社区、西坡社区、号房湾社区、四坪社区、城关村、梨树村、竹林村的小学毕业生;蔺河小学毕业生、溢河小学毕业生、上溢小学毕业生

2

城关九年制学校

城关小学、城关第二小学中户籍为肖家坝社区、罗金坪社区、城北社区(原耳扒村)、新春村、茅坪村的小学毕业生;六口小学毕业生、平溪小学毕业生、麦溪小学毕业学生

3

民主中学

民主小学毕业生、铁炉小学毕业生、榨溪小学毕业生、小镇小学毕业生、堰门小学毕业生、七一小学毕业生

4

石门初级中学

铁佛小学毕业生、横溪小学毕业生、红光小学毕业生

5

佐龙初级中学

佐龙小学毕业生、晓道小学毕业生、正沟小学毕业生

6

花里初级中学

花里小学毕业生、柏杨小学毕业生

7

滔河九年制学校

滔河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

8

官元九年制学校

官元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东山小学毕业生

9

大道九年制学校

大道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