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17:40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扶贫局、安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7〕52 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确保适龄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无失学辍学

各镇、各部门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要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入学,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切实保证每个贫困家庭子女按时入学、无失学、不辍学,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100%;小学巩固率达到 100%,中学巩固率达到 99.91%以上。


二、建立完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基本责任。按照“以镇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各镇、居(村)委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及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信息,督促家长或其他委托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的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考勤制度、辍学(疑似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采取积极的控辍保学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辍学学生情况。

三、着力夯实控辍保学十项制度

(一)“双线”“六长”责任制。“双线”即镇政府与居(村)委会、居(村)委会与(居)村民为一条线;县教体局与学校、学校与班主任(教师)、班主任(教师)与学生家长为一条线。“六长”即教体育局长、镇长、村长(居委会主任)、校长、师 长(班主任)、家长。各镇镇长(含分管教育副镇长)和村长(居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学校校长是各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各镇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六长”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月报季评制。按省、市要求,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

月报季评制。自2017 年 6 月起,各镇务必在每月底向县教体育局报告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情况。在季度结束后,对各镇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季度考核点评,主要内容是: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账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

(三)台账销号制。各学校要充分依托全国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统计和监管功能,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监测,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定期分析评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遏制学生无序流动,防止学生在流动中辍学。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乡镇、学校、班级和个人,要建立控辍台账,采取上门动员、送达限期入学通知书等措施,加强劝返工作,依法动员学生复学。要实行销号制度,对已复学的及时记录销号,努力扩大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的范围,并且保证不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


(四)辍学报告制。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日常管理,建立学

生请假、缺勤登记台账,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 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联系家长或监护人核实情况,了解去向,一经发现学生辍学迹象,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镇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

(五)责任督学制。各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明察暗访,随时掌握责任区内学校控辍保学情况;督导提醒,督促各镇各学校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就学。


(六)专项督导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省、市、县要求,将控辍保学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双高双普”县、316 督导评估体系。每年组织 2 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


(七)结对帮扶制。各学校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安排给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进行帮扶,详细了解贫困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帮助贫困生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八)家访登记制。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并进行记录。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残疾学生、学困生等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九)信息公开群众监督制。各学校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对其帮扶情况、劝返情况也要及时公开。各学校要公布控辍保学工作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举报,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控辍保学考核问责制。教育扶贫作为“精准扶贫措施落实”的一项内容,纳入省、市、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镇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体系,作为对村(居)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其工作成效作为评优选模、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在控辍保学工作和上报数据材料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档案数据与事实不符的镇、校,县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各学校在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定期家访、举办法治报告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集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强调责任和义务,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依法普及义务教育的观念。要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政策,以镇政府(或镇政府委托学


校)名义统一印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并要求其按时送子女入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调查摸底,开展好信息核查比对。各学校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要通过驻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详细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分布和数量,深入开展入 户走访活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本年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档案库;要会同扶贫部门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学生的基本数据,保证相关数据与扶贫部门数据一致,准确掌握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儿童学生情况,以及辍学学生情况,建立档案台账,做到数字精准、对象精准。


(三)构建关爱网络,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管护。各学校要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教育及学困生管理服务工作。要构建和完善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的控辍保学作为工作重点,坚持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不折不扣落实好教育惠民政策。各学校要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推行代理家长制,师生结对等方式,在学习、生活上给予留守儿童特别关爱,充分利用通讯工具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亲情链接,弥补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缺失。严格落实进城务工和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针对建档立卡适


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四)规范教育行为,严禁歧视学困生。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所有课程,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面向全体学生,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学号、排座次;不歧视学困生,严禁强行或变相要求学困生退、休、转学;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严禁集体有偿补课;学校要倡导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无偿地为学困生补差;在课堂教学中开展梯次教学,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学习氛围,使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机会,增加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五)严格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学校要明确控辍保学基础性、主体性责任,健全制度,注重加强工作过程性档案资料的记录,确保各环节有据可查、资料完备。要明确一名副校长(主任)负责控辍保学的日常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月报、季评考核制度。各学校要在每年9月15日前认真填写《0—6 岁人口登记册》《学龄儿童、少年登记册》《学龄儿童、少年入学花名册》《在校学生花名册》,分村按年龄段汇总填好《学区 0—17 周岁人口统计表》《入学情况统计表》(以上表册详见岚教体局发〔2012〕85 号《关于认真做好“双高双普” 和教育强县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上报各镇,各镇组织镇属初中、中心小学进行镇内分村汇总后于 9 月 22 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以便掌握控辍保学第一手数据。各学校每月要认真、据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流动登记表》(附件 1)上报各镇;各镇认真对照全县教育扶贫控辍保学目标考核内容,务必于每月 22 日下午 17 点前将本镇相关基础数据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在校学生情况,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就读情况,服务区外儿童、少年在本镇就读情况,学生辍学基本情况,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等简要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文字 材料,并认真填写《义务教育辍学(疑似辍学)学生花名册》(见附件2)、《义务教育辍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群体入学及辍学情况统计表》(附件 4),经乡镇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汇总全县情况后,每月按时上报市教育局;县考核办、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镇季度点评通报。


联系人:龚豪

电话:2522219

邮箱:272292577@qq.com

附件:1.义务教育学生流动登记表

2.义务教育辍学(疑似辍学)学生花名册

3.义务教育辍学学生统计表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群体入学及辍学情况统计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