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岚皋县佐龙镇、城关镇、蔺河镇、南宫山镇、孟石岭镇;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新建生态缓冲带15.78hm2,新建沟渠湿地0.30hm2,新建河床渗滤湿地0.62hm2,新建河道湿地1.34hm2,新建生态护坡1.44hm2,现状河堤加高250.81m,太阳能复氧曝气机15台。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联系人:张康林
联系电话:0915-2529883
邮箱:928335593@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高新区学府新天地5幢2层
联系方式:0915-3801006
联系人:乐工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建设单位: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日期: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