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岚皋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岚皋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交通 服务 收费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费率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便捷车站及以下站4%。 |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
按省价格部门标准执行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非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 1.50 元/立方米。 | 岚发改物价〔2019〕854号 | 县人民政府 | 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机关、企事业单位4元/人/月(其中:学生0.50元/人/月、医院2元/床/月); 2、各类服务行业按所占面积和垃圾产生量征收(餐饮业面积100平米以下按1.20元/平米、100平米以上按1.50元/平米、宾馆2元/床/月、商铺1.00元/月/平米、加工行业2.00元/月/平米、流动摊点1.00元/天); 3、各类车辆及船舶(货车及船舶按2.50元/月/吨、客车0.50元/月/座、三轮2.00元/月/车); 4、建筑垃圾3.00元/平米; 5、农贸市场15元/立方米。 |
岚政发 〔2004〕6号、 岚发改物价〔2017〕332号 |
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