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3-04-04 08:42来源: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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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交通   服务   收费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费率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便捷车站及以下站4%。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按省价格部门标准执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 1.50 元/立方米。 岚发改物价〔2019〕854号  县人民政府 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机关、企事业单位4元/人/月(其中:学生0.50元/人/月、医院2元/床/月);
2、各类服务行业按所占面积和垃圾产生量征收(餐饮业面积100平米以下按1.20元/平米、100平米以上按1.50元/平米、宾馆2元/床/月、商铺1.00元/月/平米、加工行业2.00元/月/平米、流动摊点1.00元/天);
3、各类车辆及船舶(货车及船舶按2.50元/月/吨、客车0.50元/月/座、三轮2.00元/月/车);
4、建筑垃圾3.00元/平米;
5、农贸市场15元/立方米。
岚政发    〔2004〕6号、
岚发改物价〔2017〕332号
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