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财政局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们编制修订了《岚皋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岚皋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岚皋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县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此前各地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等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各级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三、本《目录清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原《岚皋县财政局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2年岚皋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岚财发〔2022〕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岚皋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岚皋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3.岚皋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岚皋县财政局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