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7 09:51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近日,岚皋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此次《通告》的发布是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打好蓝天保卫战有重大意义。

一、我县发布《通告》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我县出台了《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自文件实施以来,县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文件于2024年失效,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根据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县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本《通告》。

二、我县发布《通告》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均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了岚皋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并发布《通告》。

三、此次《通告》与2019年发布的文件有什么区别?

一是调整了禁放区域。东至城关镇与蔺河镇交界处,南至梨树垭、三岔河一线;西至祖师庙山脊线、西坡以东,北至茅坪村安置小区(包含城关镇东坡社区、西坡社区、号房湾社区、罗景坪社区、四坪社区、肖家坝社区、梨树村、城关村、耳扒村、茅坪村等)。”扩大为“东至甘竹坝二桥大桥头沿线、灯盏窝山脊以西,南至堰溪沟油脂巷子以北;西至平溪河小河茶溪山庄公路沿线、平溪砖厂以东;北至耳扒山山脊黑湾新环线、六口工业园区沿线、六口漂流码头以南;西南方向至四季河口高石桩两侧山脊、苦桃湾、五里堰、自来水厂环线内的城市建成区。”

二是增加了内容。增加了倡导其他各镇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业园区、农业规划区内、汉江河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本《通告》有什么后果

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后果的并依法处理。

五、此项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县人民政府应全面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禁燃措施,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六、《通告》对市民群众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在禁燃区域内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政府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77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