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0:46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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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段)KYZQ-4标段2#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岚环函〔2024〕  43号

2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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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段)KYZQ-4标段3#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岚环函〔2024〕  44号

202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