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及时发现我的无心之过,现在已经全部整改到位了,我保证今后一定守法经营……”,日前,岚皋县市场监管局向周某送达了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据悉,周某是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平台销售了2斤自制腊肉干和豆腐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周某所销售的腊肉干和豆腐乳并未被开启食用,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销售数量少、未对购买者身体健康造成实质伤害,且能够积极配合完成后续整改工作。最终,岚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周某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提议协商双方退货退款。
为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走深走实,岚皋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总局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关于“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的要求,在筑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屏障的同时,兼顾法理与人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违法意图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积极适用“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两个清单”;对于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严惩重处,有效规避“小错大惩”“小过重罚”“以罚代管”“一刀切执法”等现象,让市场监管执法有精度、有深度、有温度。截至目前,该局依法作出免予处罚或不予处罚案件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