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岚环整改办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驻镇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村(居)民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二、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网格化环境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进行劝导、处置,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村(居)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辖区内秸秆和垃圾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清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扬尘管控。组织实施农村点源、面源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做好涉稳群众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负责敏感环境问题的相关管控工作。
五、负责监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湿地池和一体化设施管理及运维、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请农业站指导农村农药、化肥规范使用。
六、发现、报告并全力配合处置辖区突发环境事件。
七、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和镇农业站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