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佐龙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01 09:21来源:佐龙镇

按照岚皋县中省环保督查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岚环整改办函〔2024〕15号)和《岚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岚办字〔2021〕3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科学把握、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村(社区)支部要把生态环保理论、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支部学习计划,定期学习。

三、以散煤治理、扬尘管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治理等作为主攻方向,重拳整治突出问题,稳步提升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县级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任务。

四、全面加强岚河流域水质保护力度,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

五、贯彻落实“河湖长制”,督促镇村两级河长履职尽责,发挥好镇、村(社区)管理保护体系。

六、宣传《长江保护法》落实汉江“十年禁渔”和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四清四无”要求。

七、完善镇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提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配合保障好镇级污水处理厂和5个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规范、出水水质达标。

八、加大畜禽养殖场所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岚皋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工作措施。

九、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抓好条例宣传;加强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强规范化建设;抓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佐龙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十一、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

十二、发现、报告并全力配合处置辖区突发环境事件。

十三、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